德國的垃圾處理一直走在世界前列。經過多年的發展,德國逐漸形成了全新、高效的垃圾經濟體系,成為世界范圍內垃圾處理的典范之一。據統計,德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率達86%,包裝垃圾為81%,電池再利用率為77%,廢紙回收利用率為82%。垃圾處理行業每年收益約為500億歐元(約合4039億元人民幣),解決就業崗位24萬個,該行業已成為德國重要的經濟和就業領域。
垃圾分類回收
在德國,垃圾的處理順序為:源頭削減-回收利用-焚燒回收能源-最終填埋處理,即在源頭上就對垃圾進行控制是重中之重。
德國的垃圾分類很詳細,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大致可以分為六類:有機垃圾、輕型包裝、紙類、有毒廢物、廢舊玻璃和其他垃圾。有的類別還可以細分,比如玻璃可分為白色、綠色和棕色玻璃三種。電池、大體積物品等則需要扔在指定的位置。德國的孩子們,從幼兒園開始就進行垃圾分類的教育,隨手給垃圾分類的好習慣是從小逐步培養的。
在德國的垃圾都是分門別類地擺放在庭院門口的各種顏色的垃圾桶中,每周由專門負責垃圾回收的工作人員開一輛卡車來家里收垃圾。在巴伐利亞等州垃圾桶分為3種顏色:黃色、黑色和綠色。黃色桶是裝塑料等輕型的包裝,如塑料袋、塑料盒等輕型包裝。所謂輕型的包裝是指上面有綠色點標識的包裝(此標志多存在于用完一次即可丟棄的包裝,也是可以再次被回收制造使用的),標有綠色點標志的包裝應該丟在黃色垃圾桶中。黑色桶是有機垃圾,例如,食物的殘余和菜葉等。最后一個就是綠色桶,這是回收報紙等紙類的。但是在漢堡和慕尼黑,在這三種的基礎上添加了一個棕色垃圾桶來裝自然垃圾:果皮,食物殘渣,食物下腳料,可以自然分解的垃圾。
人人參與垃圾分類能夠帶來巨大的社會效益,它不僅降低了垃圾處理的總量和成本,也減輕了垃圾處理的難度。經過住戶初始分類的廢紙、塑料和玻璃類的垃圾,會被相應的回收企業免費運走,進行專業的回收再利用。住戶只需要為剩余的混合垃圾處理支付費用,簡單地估算一個家庭一年可能需要為此支付一百多歐元。
電子垃圾處理
據德國專家估計,現代電子產品有1000種以上,德國每年大約產生180萬噸電子垃圾。舊電器報廢后,其零部件中有許多材料可循環利用,如銅、鋁等。但還有一些材料如鎘、鉛以及防火聚合材料等以前未經嚴格處理便扔回了大自然。
為了減少電子垃圾,避免有價值的原材料浪費,降低環境負擔,德國政府2005年8月通過了《電子和電器法》。該法規定,家庭的老舊電器應集中回收,廢舊電器的生產商或進口商負有回收義務。該法還規定,舊電池和舊電器必須分開處理。洗衣機、電冰箱、電視機、電腦都要進行循環再利用。家用小電器如電熨斗、吸塵器、烤面包機以及電動牙刷等同樣納入循環再利用范疇。
此外,像手機、電腦鍵盤、MP3播放器等小家電必須扔到每個居民樓前的橘黃色專門垃圾桶里。生產商要在這些產品表面標注一個明顯圖案,以示不能扔入生活垃圾箱。
德國重視環境保護和垃圾分類處理,2012年6月德國《循環經濟法》生效,將德國垃圾處理法與歐盟相關法律相銜接,更有力地強化了環境保護的可持續性和原材料資源利用的有效性。
生活垃圾焚燒
自2005年6月起,德國規定只有經過無害化處理后的垃圾才能進行填埋處理,以避免對填埋體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從此,德國的生活垃圾基本實現“零填埋”,對于實在無法回收的垃圾,焚燒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焚燒成為德國垃圾處理的“支柱”。
歐盟統計局數字顯示,2011年德國所有社區垃圾中,45%回收利用,37%焚燒,余下的基本上轉化為堆肥。
既然嚴重依賴垃圾焚燒,卻幾乎沒有垃圾填埋,德國是如何把全國巨量垃圾進行回收和分揀的呢?
首先,德國有著嚴格的垃圾分類標準,有機垃圾、紙張、包裝、殘余廢物等都有自己的專屬垃圾箱,民眾對垃圾分類是垃圾分揀的第一道程序。也正因分類清晰,不可回收的殘余廢物很快被直接拉走,它們通常相對干燥,熱值較高,方便采取焚燒方式處理。
針對垃圾焚燒設施可能排出的廢氣廢水,德國依靠《排放保護條例》《水法》等法律法規設定排放標準。例如,德國《排放保護條例》第17條就廢氣中二噁英、呋喃和汞等成分作出嚴格限定。
在實際操作中,焚燒設施的排放往往比上限值低出不少。廢氣排放由焚燒設施運營商在網上向有關負責部門匯報。另外,焚燒設施運營商還要將廢氣測量數據等結果公布在每年的環境報告中,數據得到政府專門機構的監測。
垃圾焚燒發電設施的高透明度運行、高水平的廢氣清潔處理與控制使得這種廢物處理方式在民眾中獲得普遍認可,甚至在焚燒設施建設審批過程中就已得到公眾廣泛參與。
垃圾焚燒可用于產電、產熱、產蒸汽,焚燒后的灰渣部分可被加工成修路材料等,垃圾焚燒廠不僅從垃圾處理中獲得利潤,還可憑借供電、供能等增收,也無需繳納二氧化碳稅。因此,只要做到安全可靠,垃圾焚燒是一舉多得的大好事。
目前德國已有68個垃圾焚燒廠,還將新建100個。德國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1400萬噸。這些垃圾焚燒廠只有保證長期獲得垃圾“貨源”供給,才有可能盈利。因此各廠將展開對垃圾的激烈競爭,并可能導致垃圾處理價格被壓低。垃圾焚燒廠如此之多,使一度面臨垃圾處理能力不足問題的德國陷入垃圾相對短缺的境地。因此德國還要向鄰國進口垃圾來焚燒。
建筑垃圾處理
根據德國環境部的統計,德國近三分之二的垃圾為建筑垃圾。但是,在合理的法律設計、政府與企業良性互動的作用下,德國2008年建筑垃圾循環利用率已經達到了90%,為德國的經濟建設和環境保護作出了巨大貢獻。
德國于1972年頒布了第一部關于垃圾處理的法律。1986年,該法被修訂以后,首度確認了由單純垃圾處理向垃圾管理轉變的原則。按照法律規定,垃圾管理的首要目標是減少垃圾的產生;對于不得不產生的垃圾,要改善垃圾的組成成分,使垃圾能夠回收再利用。此后,該法不斷修訂完善。1993年加入了建筑垃圾應當在產生地單獨回收、準備再利用的條款。
1996年10月,循環利用及垃圾管理法開始實施后,德國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則。按照此原則,垃圾管理可分為不同的等級:最好的等級是避免產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單純處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過于昂貴的情況下,才能對垃圾實施單純處理。
與此相應,垃圾處理的責任擴展到了生產、消費和回收的整個過程,建筑行業中的所有參與者,都要對減少和再利用建筑垃圾承擔責任。建材生產商需要確保其產品在設計上有助于減少垃圾產生,便于使用后回收再利用,且滿足再利用時的環保要求。房屋所有人、開發商等有責任將垃圾管理策略寫入建造計劃,該策略還必須包含使用再生建材的內容。當建筑拆除時,拆除承包商必須按照建材可回收再利用的方式拆除建筑。
為了落實相關法律,德國政府一方面監督相關企業按照法律辦事,并對違反者進行懲處,另一方面與企業進行合作,促進整個建筑垃圾管理產業的發展。德國建筑行業積極與環境部合作,推動建筑垃圾總量大幅減少。
為了促進建筑行業采用再生建材,德國政府出臺了再生建材等級的規定和指標。德國政府和企業共同建立的德國質量保證和鑒定研究所,開發出一整套針對再生建材的檢測程序,使循環利用垃圾的企業能夠放心銷售其再生建材,而開發商、建筑師、工程師也有了將新建材與再生建材進行比較的依據,便于再生建材的推廣。
以德國巴伐利亞州為例,州政府與巴伐利亞經濟界在自愿、負責與合作的基礎上簽訂環保協議,建筑垃圾的再利用是協議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協議,政府與建筑業確定了共同的目標:為環保地再利用建筑垃圾建立一套經認證的質量保障體系;樓房拆除中產生的垃圾,75%以上必須得到再利用;盡可能地提高建筑垃圾中瀝青的再利用率。通過協議的約束,該州每年大約4200萬噸建筑垃圾中,將近88%會被再利用。為保證達到質量要求,建筑垃圾產品必須經過檢查、監督、認證和處理才能被再次利用,對再生建筑材料的監督包括內外部監督及出具相應的證明。
在德國,再生建材的價格相對低廉,而單純處理建筑垃圾的費用卻非常昂貴。所以,開發商很樂意使用再生建材,而拆除承包商在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上也很有積極性,以免支付高昂的垃圾處理費用。
德國科隆經濟研究所的一份報告顯示,2005年,由于使用再生建材,德國建筑行業節省建材成本37億歐元。根據德國環境部今年1月份公布的統計數據,德國的垃圾管理產業近幾十年得到迅速發展,到2008年已經成長為一個領域廣、實力強的經濟部門,提供的就業崗位達到16萬個,年產值達到400億歐元左右,成為德國經濟重要的驅動力量。
危險廢棄物處理
德國對危險廢物處理企業的審批十分嚴格,通常環保部門對于危險廢物處置許可證審批過程需要1~2年時間,并且要求內容十分詳盡。環保部門會定期由專人對各處置企業進行檢查管理,同時通過在線監測系統對像焚燒廠尾氣排放、填埋場滲漏雨水處理情況等進行監控,通過這些監管手段保證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還通過危險廢物監控系統(ARSYS),由網絡電子數據傳輸進行處置許可、轉移聯單、運輸許可的審批,同時建立危險廢物原始數據庫,提供處置和回收利用計劃。 |